04/11/2025
【新聞分享】
看到有消費者跟業者吵著因為不合法的車輛騎在路上被警察開罰,但業者卻回覆是販售後才修法,兩邊爭執吵鬧。
看到這條新聞,其實法規早在 #民國97年4月15日就已經有將電動車定義的很清楚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以上路。
其餘未經過檢驗的車輛屬於動力載具,於道路上行駛就開罰。
並非業者說的後來才修法,業者要販售商品應該要先做足功課,避免給予消費者錯誤訊息啊。
另外 #所有電動輔助自行車不需掛牌但車輛必須是經過交通部檢驗合格並於車身黏貼合格標章才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車輛哦!
我們已經不只一次分享張貼相關訊息給大家,就是希望大家購買車輛時能夠清楚了解法規合法性,或許有些業者也非惡意欺騙但就是不清楚法令而造成誤會。
現在網路很方便,上網查詢法規都寫得清清楚楚的,消費者購車前多花幾分鐘了解,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只賣車還有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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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有維修, #有保固, #購車安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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