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2025
聲明
近日本店於粉絲專頁訊息及電話分別收到來自同一人之要求,希望同仁提供其新購入中古車近兩年該車前車主在本店已實施的保養維修及其餘相關紀錄,基於相關紀錄皆屬個人資料,未予以提供,索取未果後試圖以找警察、留負評等方式脅迫同仁提供,且對話前後說法不一,漏洞百出,且前車主並非姓許,本店已進行蒐證,並採取相關必要措施。
事件經過如下
本店粉專於於11/13上午收到私訊,未予以回覆。
後於當日晚間接到來電:
這位先生一開始說是前車主的朋友
同仁告知個資需本人到場亦或是本人同意。
後又改口說是網友,為何一開始說是朋友又變網友?
即使是網友,應該也能找到前車主,請前車主前來調取資料。同仁再次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後三度改口說是於車行購入,請問到底是朋友還是網友又或是車行購入?
最終又說是於知名汽車買賣平台8X91上購入。
至此已前後更改四次說詞,意圖取得前車主相關資料。本店合理認為是否為詐騙?
車輛購於何處我們無權干涉,但堅持要調取前車主的資料。恕無法提供違法服務。
即使同仁好言勸說本店不能提供任何有關於個人資料以及使用狀況資訊,多次索取未果後該名男子惱怒並試圖透過不斷重複詢問以及欲尋求警察,脅迫同仁提供資料。
若是有相關疑慮隨時歡迎該車主協同警察前來,非本人同意或是合法合規,依舊恕難提供相關個資,畢竟現在詐騙盛行,手法層出不斷,基於保護客人且一切合法合規,在未經允許不會提供任何資料。
若是換作對方是店家也必定會保護客人們的個資。
確定無法索取到資料後,該車主不斷重複我們同仁把牠惹毛了,我們讓他很不高興等充滿情緒,不理性的言詞。甚至以脅迫方式,出言恐嚇說要留一星負評,刻意毀謗以破壞、抹煞本店同仁長久以來所經營的良好商譽。
本店也於11/13晚上確認到該車主所留下之負評以及不實指控。
特此聲明
本店拒絕配合一切不合法的要求,對於長久經營的商譽更是不容不實指控,相關責任必定追究。
📌 法律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
未經當事人(前車主)同意,不得提供其個人資料給第三方。
前車主 = 原車主
第三方 = 新車主 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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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能提供的情況:
👉 前車主本人提供授權
「車輛已轉手、非同一車主請求調閱過去保養紀錄」,這在法律上規範得更明確:
❌ 結論:不能提供(依法不能)
因為:
🔹 保養紀錄屬於「前車主」的個人資料
即使車輛現在已經賣給新買家,
保養紀錄依然屬於前車主的個資,受《個資法》保護。
🔹 新車主沒有權利查詢前車主的資料
這包括:
• 前車主保養時間
• 前車主維修內容
• 前車主更換的零件
• 前車主可能產生的費用
• 車輛以前是否出險、重大維修(未經授權)
這些都涉及前車主的資訊,依法不能提供給第三人。
刑法第310條第1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