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車日誌-教士

重車日誌-教士 現實世界的虛構人物。
我把重車寫進我的人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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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26

之前分享過我的V4去施工噴塗式的犀牛皮(SPPF),有人質疑它的強度與保護性,之前有分享過V4撞擊正面的狀況,雖然殼被撞裂了但底下的烤漆完全沒事,然後今天來看一下我倒車那側的左下殼,原本以為被傷到的地方撕開來看居然是毫髮未傷,看起來這種犀牛皮的保護性真的超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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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本身沒有黏性所以很好撕,但如果沒有翹起來的話用摳的還摳不太下來…

看到永和分局交通部抱著一份民國114年的行政訴訟失敗的案例在那邊高潮說「法官指出牌架未安裝在原廠位置就是違規」,好樣的只因為一個不知道牌架是可改裝的法官的「主觀認定」就可以凌駕於交通部的規定,那交通部真的可以廢了,哪天警察不爽什麼刁什麼,找...
26/05/2026

看到永和分局交通部抱著一份民國114年的行政訴訟失敗的案例在那邊高潮說「法官指出牌架未安裝在原廠位置就是違規」,好樣的只因為一個不知道牌架是可改裝的法官的「主觀認定」就可以凌駕於交通部的規定,那交通部真的可以廢了,哪天警察不爽什麼刁什麼,找個法官背書,這樣根本就不需要交通部的規則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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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的「原廠指定位置」是什麼?是原廠說車牌在哪裡就可以在哪裡了嗎?按照這個邏輯那哪天原廠把車牌藏在後擋泥板裡面也是沒問題的嘛!!因為法官說原廠指定的位置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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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原廠還是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的「後方正面安裝可清楚辨識」,所以是原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位置安裝,而不是「原廠指定的位置安裝」,以層級來說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主→原廠配合、民眾配合」,如果法官和警察說的一句話就能推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能說做出那個判決的法官高機率也是那種不食人間煙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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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幾個比較新的勝訴案例檔案臨時找不到,不過我們來看一下以前行政訴訟成功的案例那些法官是怎麼判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2158號
本件異議人之號牌雖裝設於架牌器上,惟仍可清楚自其後方辯識車牌號碼,並無「不能辨認其牌號」之情形,就此實難認異議人有「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違規行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字第65號
站在系爭機車後方20公尺左右的距離,均可清楚辨識車牌號碼,有本院102 年5 月16日勘驗筆錄1 份附卷可按(本院卷第54頁)。是足認系爭號牌雖確有裝置於旋轉架上之情形,惟縱係將系爭號牌向上扳動至固定位置,於其後方約20公尺處,仍可清楚辨識系爭號牌之牌號,並無不能辨識之情事,更勿論原告於行駛途中並未向上扳動系爭號牌,其辨識度更為清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30號
末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1款前段規定: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而系爭機車於104年5月6日及同年11月9日前往被告之板橋監理站接受定期檢驗時,亦無檢驗不合格之情形,有卷附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105年2月19日北監板站字第1050032654號函所附定期檢驗照片及前述系爭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可憑。可見,系爭機車車尾懸掛號牌之情形,亦經被告之板橋監理站檢驗合格,即無號牌非依規定懸掛之情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266號
然與機車原廠照片加以比對,就其懸掛之高度及角度而言,尚與將號牌懸掛原廠「土除」上之情形並無明顯之差異,且亦乏證據證明該「車牌固定架」具「旋轉架」之性質,是系爭機車之號牌尚屬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而無不能辨識牌號之情形,自不構成「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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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幾個比較正常的法官的判決都表明了,車牌只要是在行駛中可清楚辨識牌號就算是合格的牌架,然後記得前幾年還有一個判決法官表明『並不存在完美無死角的車牌安裝位置』,但講真的改裝牌架這種東西上到行政訴訟真的就是賭碰到的法官是不是正常人,判決也是有輸有贏,結果這些警察只敢挑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來自慰,會不會太可憐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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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和法官的主觀意見這麼有法律效率,那交通部真的可以廢掉直接由交司法院和警政署來管就好啦,以後大家上路就看你的運氣如何,碰到的警察是不是想搞你的就好了,要監理站幹麻?

有人說那台SRR的牌很翹又沒後照鏡和反光片,但到底有多翹完全只是停留在「用嘴巴說的很翹」,而沒有一個實質規範的數字,一切就是以員警的自由心證。(當然如果這台車是餐盤級的翹牌我就完全不會屌他了)-如果是自由心證,那我覺得遲早會出現三陽CLBC...
26/05/2026

有人說那台SRR的牌很翹又沒後照鏡和反光片,但到底有多翹完全只是停留在「用嘴巴說的很翹」,而沒有一個實質規範的數字,一切就是以員警的自由心證。
(當然如果這台車是餐盤級的翹牌我就完全不會屌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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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由心證,那我覺得遲早會出現三陽CLBCU(小蜂鳥)的原廠牌架被說是翹牌扣牌的案例出現………因為員警不懂原廠是什麼,原廠這兩個字只是想刁你的警察拿來合理化自己搞民眾賺業績的擋箭牌,實際上就是一切以他們的主觀(台南鹽行已經示範過原廠牌架被扣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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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也就是為何訂出牌架角度的限制這麼的重要。
(不過如果是沒裝後照鏡就扣牌的話我還支持的,應該要修一下這條規定才對)

面對一堆智障在那邊吠說改牌架被抓剛好、改牌架是違法改裝之類的,這張公路總局(現在叫公路局)列出來的清單應該就能把牠們的臉給打爆了。-只是當時我在擬這份合法改裝清單的時候沒有想到10年後會出現這種帶著滿滿惡意,用個人主觀來判定車牌角度並扣牌的...
25/05/2026

面對一堆智障在那邊吠說改牌架被抓剛好、改牌架是違法改裝之類的,這張公路總局(現在叫公路局)列出來的清單應該就能把牠們的臉給打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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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當時我在擬這份合法改裝清單的時候沒有想到10年後會出現這種帶著滿滿惡意,用個人主觀來判定車牌角度並扣牌的警察,畢竟那個時候的警察幾乎都是抓餐盤車牌或活動車牌,所以後來才多次與交通部的人開會協商要訂出明確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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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這個提案的決議被交通部的高層惡意擱置,然後員警想賺績效就鑽漏洞來惡意取締,員警搞你開單只需要幾分鐘,後續車主被扣牌申訴秏時至少半年起,民眾的權益都是假的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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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改牌架不就沒事?
那這句話可以套用到
禁空拍機,你不飛不就沒事?
禁生存遊戲,你不玩不就沒事?
禁岸邊垂釣,你不釣不就沒事?
禁爬百岳,你不爬不就沒事?
禁養爬蟲動物,你不養不就沒事?
到最後禁的東西越來越多,你的興趣只有黨說你可以喜歡的,這種就叫自由民主哦?

剛無聊翻到之前F3的照片,我記得好像有一個可能男性重要器官不小心被車牌切掉的智障粉專很喜歡拿我之前測試Insta360 ONE X2時,把360相機垂在後牌照下面往上錄然後廣角變形的照片來吠說車牌太翹哦(大笑)-只能說腦殘沒藥醫,連什麼叫鏡...
25/05/2026

剛無聊翻到之前F3的照片,我記得好像有一個可能男性重要器官不小心被車牌切掉的智障粉專很喜歡拿我之前測試Insta360 ONE X2時,把360相機垂在後牌照下面往上錄然後廣角變形的照片來吠說車牌太翹哦(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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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腦殘沒藥醫,連什麼叫鏡頭邊緣廣角變形都不知道,而且非常可悲的是牠好像只能重覆擁抱那張截圖來自慰,看一下還真可憐,不過大家就別去他那送瀏覽了~因為如果他有開通營利的話你去看他的貼文他可是能賺錢的呢~

25/05/2026

早上看LINE有人傳這個影片,我真心好奇現在這種喪屍煙彈是在路口7-11就買的到嗎?不然怎麼吸的人會多成這樣

這次永和分局交通隊的員警在路上攔下停紅燈的S1000RR,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僅憑員警主觀認定的情況下直接扣牌,然後網路出現超多智障在那邊吠違法改裝抓的好,只能說那些人的頭殼裡真的都是裝大腸。-改裝規定的部份:機車後牌架在民國106年7月6號...
24/05/2026

這次永和分局交通隊的員警在路上攔下停紅燈的S1000RR,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僅憑員警主觀認定的情況下直接扣牌,然後網路出現超多智障在那邊吠違法改裝抓的好,只能說那些人的頭殼裡真的都是裝大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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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規定的部份:
機車後牌架在民國106年7月6號的立法院改裝公聽會結束後,由當時的公路總局公佈為合法可改裝且無須檢驗的項目(而且這份清單還是我自己編寫由公路總局審核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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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部份:
第十一條『機車車牌必須正面向後安裝且可清楚辨識』,什麼叫可清楚辨識,就是你站在後面唸的出他的車牌就叫可清楚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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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角度規定的部份:
台灣根本沒有半條規定是針對車牌角度的限制,一切全憑員警自己的主觀判斷,而且很多被扣牌的車友的車都是有通過監理站車檢合格,結果員警自己主觀一句話就能否認交通部公路局的監理單位的合格認定,那以後要不要驗車直接去警察局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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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智障在吠說違法改裝被抓活該,事實上是反過來,警察自己違法取締,他們自己掰了一個所謂的「車牌原廠位置」,但嚴格說起來車牌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原廠指定位置」,而是原廠必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法規指定位置」來做安裝,否則如果原廠就說的算,那以後原廠把車牌裝在一個完全看不到的位置是不是也要讓它通過?
#所以不是原廠車牌指定位置
#是法規指定車牌安裝位置
#也就是道交第十一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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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員警自己隨便解釋,凌駕在公路監理機關之上,然後還要說被抓的人自己活該?那講真的和交通戒嚴沒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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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講到戒嚴那些智障就會在那邊高潮說真的戒嚴你連抗議的機會都沒有,然後選擇性無視「交通戒嚴」前面的這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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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戒嚴?軍法取代司法、基本人權遭到凍結、軍隊取代警察執法、人身自由的極度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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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是交通戒嚴的話,稍微修改一下內容你們就會發現其實根本一樣,員警個人主觀取代交通監理機關,改裝權益遭到凍結,警察取代監理單位審驗車輛,人身自由的極度限縮(騎上車你就會被當賊,騎白牌還要鑽狗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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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也許不會改裝後牌架覺得這沒什麼,但如果你是對二輪有愛的人,如果繼續冷漠忽視這些東西,未來員警開始無限上綱亂取締的時候,你再怎麼喊都不會有人來救你的。

永和分局交通隊的員警,沒有確認地面坡度,沒有確認車輛姿態,拿著沒有經過任何檢驗合格認證的手機app說你幾度就是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要扣牌,但問幾度才叫不合格卻也答不出來,這代表未來上路,就算你是原廠牌架,只要員警看你不順眼你就是會被扣牌。(...
24/05/2026

永和分局交通隊的員警,沒有確認地面坡度,沒有確認車輛姿態,拿著沒有經過任何檢驗合格認證的手機app說你幾度就是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要扣牌,但問幾度才叫不合格卻也答不出來,這代表未來上路,就算你是原廠牌架,只要員警看你不順眼你就是會被扣牌。
(不要笑鹽行派出所就有扣一台全原廠牌架的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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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開的會,交通部的人承諾過年前會給答覆,但到現在已讀不回,合理的懷疑是不是剛在淡江大橋過完生日的那位交通部大官擋下來的,然後現在因為沒有規定,所以只要碰到有心想刁難重機的員警要拔你牌,民眾就只能乖乖被拔無法抵抗,然後再自己承擔車子被扣牌沒辦法騎外加遙遙無期的申訴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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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什麼,最可怕的是就算你的車有經過監理站檢驗合格,警察說你不合格就是不合格,這種員警個人能凌駕於交通部的權責,好樣的,夠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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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千萬不要傻傻的跟著警察說什麼「車牌原廠懸掛位置」,請正名「法規指定的車牌懸掛位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條的『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你講原廠車牌懸掛位置就是掉進警察的陷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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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架是交通部106年核定可改裝無須檢驗的,現在被存心想刁難重機的員警鑽規則漏洞開單取締所以開會協調要訂出規則,然後還被現在的交通部長擋下來不給決議,這是擺明逼人上街抗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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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車友們,團結一點,如果真的需要,大家是時候該上街頭抗議了。

24/05/2026

這兩天就發生多起毒駕肇事致人商王的案件,今年前四個月毒駕案件突破4000件,甚至超過2024年全年總和,然後台灣的警察的做法就是卯起來抓重機的車牌,甚至講不出規定幾度才叫違規,永和分局要不要出來交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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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車友,鹽行起的頭已經開始蔓延到全台灣,大家真的不能再保持沉默了

24/05/2026

現主時永和分局的員警正在刁難車友的赫允牌架說要扣牌,請問該名員警是用什麼依據來判定牌架不合格的?又是手機量角度,請問角度的規定在哪

騎PP鳥載女兒來漢神洲際逛逛,然後女兒下車後一直看旁邊停的goldwing,說好想要有這種大靠背和杯架,糟糕了啊-另外台中洲際漢神重機是走汽車區,但在進收費門之前有設大型重機停車格,是免費的還不錯啊
23/05/2026

騎PP鳥載女兒來漢神洲際逛逛,然後女兒下車後一直看旁邊停的goldwing,說好想要有這種大靠背和杯架,糟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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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中洲際漢神重機是走汽車區,但在進收費門之前有設大型重機停車格,是免費的還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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